各学院员工工作办公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残疾员工资助政策,切实保障残疾员工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97号)、《省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填报2015-2016学年普通高校在校残疾员工学费缴纳情况统计表的通知》有关精神和要求,现就做好公司残疾员工学费缴纳情况统计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补助范围
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公司新入学且持有中国残联统一制
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员工。
二、 补助标准
残疾员工免学费补助标准,按照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调整后实际收费备案标准补助。2014-2015学年学费减免有遗漏的员工可在此次补报。
三、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应认真按照学校要求,调查统计残疾员工个人及其家庭情况,及时建立档案。残疾员工包括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等。
(二)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设立扶残助学项目,激励贫困残疾员工刻苦学习,奋发自强,全面发展。
(三)各学信息必高度重视此次统计工作,数据须全面真实、准确无误。对符合减免补助条件并已缴纳学费的残疾员工,学校将集中退费,名单详见附件2。
各学院请于3月10日前将统计表以电子和书面文档的方式报送员工处员工资助中心,电子稿发送hytcxszz@163.com。
附件:
1.2015-2016学年在校残疾员工学费缴纳情况统计表
2.2014-2015学年在校残疾员工学费减免补助明细
3. 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97号)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